时间: 2024-10-07 22:41:06 | 作者: 产品展示
日前,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公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新(扩)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金属铸造行业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升。
新公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在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对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在建设条件方面,《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别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别的地方),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与此同时,新公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和最低年生产力进行了提升。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等地现有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以及其他有色金属企业的产值不能低于3000万元,而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则不能低于7000万元,别的地方现有产值也不能低于2000万元,新(扩)建产值不能低于7000万元。
在规模方面,新(扩)建铸铁、铸钢、铜合金、铝合金企业规模也得到大幅度提高。其中,二、三类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造企业最低年生产力分别不能低于10000吨、8000吨、3000吨、1000吨,与现有铸造企业规模相比,得到明显提高。
对此,有分析的人表示,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将有利于适应当前产业体系调整与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要求,促进全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大势的要求,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引导铸造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