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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35 :2008 中国工程建设 协会标 准 用 铸钢节点应用作业规程 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onnections of structural steel casting 档 文 力 创 原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铸钢节点应用作业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用 connections of structural steel casting CECS 235 :2008 专 主编单位:同 济 大 学 档 清 华 大 学 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文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0 8 年 7 月 1 日 力 创 原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 京 用 专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铸钢节点应用作业规程 CECS 235 :2008 档 ☆ 同 济 大 学 清 华 大 学主编 文 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 11 号国宏大厦C座 4 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线) 创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原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850 ×1168 毫米1/322.625 印张65 千字 2008 年 6 月第一版2008 年 6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 — 8100 册 ☆ 统一书号:1580177 •064 定价:23.00 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 18 号 关于发布《铸钢节点应用作业规程》的公告 用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05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专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 委员会等单位编制的《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经冶金分会组织 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35:2008,自2008年7月1日 档 起施行。 文 力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创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原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 05 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4 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建筑工程中运用的铸钢节点,由于其避免了多杆焊接时的较 大残余应力、节点设计自由度大、外形好看,已在我国慢慢的变多的 工程中采用。为了规范铸钢节点的设计、制作、检验等技术方面的要求, 用 以促进其逐步发展,本规程在总结国内外材料、设计、制作、管理 等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对建筑用铸钢节点的材料和设计指 专 标、设计、构造、加工、焊接、检验与验收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 档 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冶金分会 CECS/TC37 归 口管理,由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邮编: 力 20009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 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创 主 编 单 位:同济大学 原清华大学 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永益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 浙江精工钢构集团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监理部 天 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公司 深圳建升和钢结构建筑安装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江西铜业集团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祖炎 柴 昶 郭彦林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用 甘 明 刘洪亮 刘晓光 杨蔚彪 陈以一 陈志华 陈国栋 周观根 赵 刚 赵宪忠 专 贺明玄 顾 军 徐国彬 诸福华 黄汝清 曹富荣 程书华 鲍广鑑 档 文 力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创 2008 年 4 月 15 日 原 目 次 1 总 则 ………………………………………………… ( 1 ) 2 术语、符号 ………………………………………………… ( 2 ) 2.1 术语 …………………………………………………… ( 2 ) 2.2 符号 …………………………………………………… ( 3 ) 3 材料及设计指标 ………………………………………… ( 5 ) 用 3.1 铸钢节点的材料及其选用 ……………………………… ( 5 ) 3.2 设计指标 ……………………………………………… ( 7 ) 专 4 设计规定 ………………………………………………… ( 8 ) 4.1 一般规定 ……………………………………………… ( 8 ) 4.2 节点承载力 …………………………………………… ( 8 ) 档 4.3 节点有限元分析原则 …………………………………… (10) 4.4 节点试验 ……………………………………………… (11) 文 5 构造规定 ………………………………………………… (13) 6 加工要求 ………………………………………………… (20) 力 6.1 一般规定 ……………………………………………… (20) 6.2 铸造 …………………………………………………… (20) 创 6.3 打磨、气割及机械加工 …………………………………… (21) 6.4 缺陷修补 ……………………………………………… (23) 原 6.5 涂装 …………………………………………………… (24) 7 焊接要求 ………………………………………………… (25) 7.1 一般规定 ……………………………………………… (25) 7.2 焊接工艺 ……………………………………………… (25) 7.3 焊缝缺陷的返修 ………………………………………… (27) 7.4 铸钢节点的焊补 ………………………………………… (28) 8 检查与验收 ……………………………………………… (30) 8.1 验收规则 ……………………………………………… (30) 8.2 铸钢节点外部质量 ……………………………………… (30) 8.3 铸钢节点理化性能 ……………………………………… (31) 8.4 铸钢节点无损检验 ……………………………………… (32) 8.5 标志和储运 …………………………………………… (34) 附录 A 铸钢材料性能 ……………………………………… (35) A.1 焊接结构用铸钢 ……………………………………… (35) A.2 非焊接结构用铸钢 ……………………………………… (3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39) 附:条文说明 ………………………………………………… (41) 用 专 档 文 力 创 原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用铸钢节点的设计和制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 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 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铸钢节点 的设计与制作。 用 1.0.3 本规程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 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制定的。铸钢节点用于地震区的建筑物 专 和构筑物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 档 1.0.4 在设计文件中,除应注明铸钢节点的铸钢牌号、铸钢所要 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外,尚应注明铸钢 文 节点的有关焊接和表面上的质量的要求。 1.0.5 本规程未考虑直接承受反复动力荷载作用并需要疲劳计 力 算的铸钢节点的特别的条件。 1.0.6 铸钢节点的设计和制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 创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超过本规程适合使用的范围的铸钢节点, 应作专项审查。 原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铸钢节点connection of structural steel casting 在建筑结构中,将钢结构构件、部件或板件连接成整体的铸钢 件。 2.1.2 铸钢相贯管节点tubular cast-steel joint 用 将与钢管构件相连的汇交管件直接浇注在一起而形成的铸钢 节点。 专 2.1.3 铸钢空心球节点spherical cast-steel joint 将与钢管构件相连的空心球及其附连管件整体浇注而成的铸 钢节点。 档 2.1.4 铸钢板式节点gusset-plate cast-steel joint 文 将与钢结构构件相连的板件直接浇注在一起而形成的铸钢节 点。 力 2.1.5 铸钢组合节点combined cast-steel joint 将多种连接方式融合在一起以连接钢结构构件、部件或板件 创 的铸钢节点。 2.1.6 铸造应力casting stress 原 铸钢节点在凝固和冷却过程中由受阻收缩、热作用和相变等 因素引起的内应力。 2.1.7 圆角fillet 铸钢节点相交壁两侧的圆角,分为内圆角和外圆角。 2.1.8 型腔 mold cavity 铸型中的空腔部分,浇注后形成铸钢节点和浇冒口系统的金 属体。 2.1.9 型芯 core 为获得铸钢节点的内孔或局部外形,用芯砂或其他材料制造成 的、安放在型腔内部的铸型组元。 2.1.10 焊补repair welding 技术条件允许时,用焊接修补有缺陷铸钢节点的方法。 2.2 符 号 2.2.1 计算指标: N — — 受压铸钢空心球的受压承载力设计值;c N — — 受拉铸钢空心球的受拉承载力设计值;t 用 f ——铸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 —— 铸钢材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v 专 f —— 铸钢材料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ce σ—— 计算点处的折算应力; zs 档 σ、σ、σ—— 计算点处的第一、第二、第三主应力。 1 2 3 2.2.2 几何参数: 文 d— — 与铸钢空心球相连的受压钢管外径; D——铸钢空心球的外径; 力 r— — 外侧倒角半径; t—— 铸钢空心球的壁厚。 创 2.2.3 计算系数及其他: η——受压铸钢空心球的加肋承载力提高系数; 原c ηt ——受拉铸钢空心球的加肋承载力提高系数; β—— 折算应力的强度设计值增大系数;f Ra —— 表面粗糙度。 2.2.4 材料性能: A ——冲击吸收功(V形缺口标准试样); KV α —— 冲击韧度(U形缺口试样); KU σ或 σ —— 屈服强度或规定残余伸长率为 0.2 % 时的应力; s 0.2 σ—— 抗拉强度; b δ、δ—— 断后伸长率,足标 5 表示试样标距为 5 倍断面直径 5 的短试样; ψ——断面收缩率; E— —铸钢材料的弹性模量; G— — 铸钢材料的剪变模量; α——线线胀系数; ρ——铸钢材料的质量密度。 用 专 档 文 力 创 原 3 材料及设计指标 3.1 铸钢节点的 材料 及其选 用 3.1.1 铸钢节点的选材应遵循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 考虑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节点形式、应力状态、铸件厚度、工 作环境和铸造工艺等多种因素,选用适当的铸钢牌号与热处理工 艺。 用 3.1.2 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的铸件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GB/T 7659 规定的 ZG230-450H、 专 ZG275-485H 铸钢(附录 A.1.1)或本规程附录 A.1.2 中规定的 G17Mn5QT、G20Mn5N、G20Mn5QT 铸钢。当有依据时,也可选 用其他牌号的铸钢。 档 3.1.3 非焊接用铸钢节点的铸件材料可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文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 的 ZG230-450、ZG270-500、 ZG310-570、ZG340-640 等牌号铸钢,并符合附录 A.2 的要求。 力 3.1.4 焊接结构用铸钢节点与构件母材焊接时,在碳当量与构件 母材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可按与构件母材相同技术方面的要求选用相应 创 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必要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认可。 3.1.5 铸钢节点的铸件材料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原 断面收缩率、冲击功(考虑环境和温度)和碳、硅、锰、硫、磷、合金元素 等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铸钢还应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3.1.6 铸件壁厚不宜大于 150mm,当壁厚很大时应考虑厚度效 应引起的屈服强度、伸长率、冲击功等的降低。 3.1.7 各类可焊铸钢节点铸件的材料与材性要求可参照表3.1.7 选用。非焊接铸钢节点的材料与材性要求亦可参照表 3.1.7 选 用,但可不要求碳当量作为保证条件。 表 3.1.7 可焊铸钢件材性选用要求 用 专 档 文 力 创 注:1 铸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原则上应与构件母材相匹配,但其屈服强度,伸长率 在满足计算强度安全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定的调整。 原 2 当设计的基本要求-20℃或-40℃冲击功或碳当量限值等保证,而铸钢材料标准 中无此相应指标时,应在订货时作为附加保证条件提出要求。 3 表中直接动力荷载不包括需要计算疲劳的动力荷载。 4 选用ZG牌号铸钢时,宜要求其含碳量不大于0.22% ,磷、硫含量均不大于 于0.03%。 3.1.8 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所选用的铸钢牌号与标准名称,并按 使用上的要求提出力学性能项目与碳当量要求,以及热处理工艺技术要求 (正火或调质)。所有要求项目的性能指标均应作为供货条件予以 保证。铸钢材料因故需代用时,必须经设计核查认可。 3.2 设 计 指 标 3.2.1 可焊铸钢的强度设计值,可根据不一样的牌号按表 3.2.1 采 用。 2 表 3.2.1 可焊铸钢的强度设计值(N/mm ) 用 专 注:1 各牌号铸钢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表取值时,一定要保证其材质的力学性能指标 符合附录 A 中相应的规定。档 2 表中抗拉(压)、抗剪和端面承压等强度设计值均为与附录 A中各牌号铸钢 所规定厚度的相应屈服强度的对应值。铸件壁厚很厚时,经供货厂方提 出,可考虑强度设计值因壁厚过大的折减,具体取值可按双方商定的铸件 文 交货屈服强度计算确定。 3.2.2 非焊接铸钢的强度设计值与焊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均按 力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 3.2.3 铸钢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可按以下取值:弹性模量 创 3 2 3 2 E=206×10 (N/mm );剪变模量G=79×10 (N/mm );线 设 计 规 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多杆连接的节点以及建筑上有特殊外形要求时可采用铸 钢节点。 4.1.2 铸钢节点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几何造型设计。几何造型应满足建筑美观、铸造工艺条 用 件、连接构造和施工安装的要求,并应符合节点部位的传力特 点。 专 2 工艺设计和分析。根据几何造型设计进行工艺过程数值 模拟,确定最小壁厚和圆角半径等尺寸,并制定工艺流程和检查项 目。 档 3 力学性能分析和节点校核计算。 文 4.1.3 必要时可对铸钢节点的设计结果做试验验证。 4.2 节点 承载 力 力 4.2.1 铸钢节点承载力应按承载能力界限状态计算。承载能力 创 界限状态包括铸钢节点的强度破坏、局部稳定破坏和因过度变形 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原 4.2.2 圆管汇交的铸钢相贯管节点的承载力,当铸钢材料伸长率 和强屈比满足与铸钢强度等级对应的 Q235 和 Q345 钢材的性能 指标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中第 10.3.3条的规定验算。 4.2.3 当铸钢空心球节点的铸钢材料伸长率和强屈比满足与铸 钢强度等级对应的 Q235 或 Q345 钢材的性能指标时,与铸钢空心 球相连的铸钢管所受的轴力设计值应不大于铸钢空心球的承载力 设计值。 铸钢空心球的受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 算: 1 受压承载力: (4.2.3-1) 式中 N —— 受压铸钢空心球的受压承载力设计值;c d—— 与铸钢空心球相连的受压钢管外径; r—— 外侧倒角半径; D——铸钢空心球的外径; 用 t—— 铸钢空心球的壁厚; f —— 铸钢抗住压力的强度设计值; 专 η——受压铸钢空心球的加肋承载力提高系数,无加肋 c η η 时, =1.0;有加肋时c c =1.4。 2 受拉承载力: 档 文 (4. 2. 3-2) 式中 N —— 受拉铸钢空心球的受拉承载力设计值;t 力 f —— 铸钢抗拉强度设计值; ηt ——受拉铸钢空心球的加肋承载力提高系数,无加肋 创 η η 时, =1.0;有加肋时, =1.1。t t 4.2.4 除 4.2.2 条和4.2.3 条规定以外的铸钢节点,在荷载设计 原 值作用下,节点应力应采用有限元法按弹性计算,其强度应按下列 规定计算: (4.2.4-1) (4.2.4-2) 式中 σ—— 折算应力,按式(4.2.4-2)计算; zs σ、σ、σ—— 计算点处的第一、第二、第三主应力; 1 2 3 β—— 折算应力的强度设计值增大系数。当计算点各主应 f 力全部为压应力时,β =1.2;当计算点各主应力全部f 为拉应力时,β=1.0,且最大主应力应满足σ≤1.1f; f 1 其他情况时,β =1.1; f γ ——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的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 RE 0.9。 4.2.5 对于除 4.2.2 条和 4.2.3 条规定以外的铸钢节点,如铸钢 节点试验的破坏承载力不小于荷载设计值的 2 倍,或弹塑性有限 元分析所得的极限承载力不小于荷载设计值的 3 倍时,铸钢节点 的强度计算可不按照 4.2.4 条的规定执行。 用 4.2.6 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连接时,焊缝连接或螺栓连接的承载 力应大于或等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 专 4.3 节点有限元分析原则 档 4.3.1 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宜采用实体单元。在铸钢节点与 构件连接处、铸钢节点内外表面拐角处等易于产生应力集中的部 文 位,实体单元的最大边长不应大于该处最薄壁厚,其余部位的单元 尺寸可适当增大,但单元尺寸变化宜平缓。 力 4.3.2 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中,径厚比不小于 10 的部位可采 用板壳单元。 创 4.3.3 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中,应根据节点的具体约束形式确 定与实际情况相似的边界条件。 原 4.3.4 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中,作用在节点上的外荷载和约束 力的平衡条件应与设计内力一致。 4.3.5 铸钢节点承受多种荷载工况组合又不能准确判断其设计 控制工况时,可分别按每一种荷载工况组合进行计算。 4.3.6 进行弹塑性有限元分析时,铸钢节点材料的应力 —应变曲 线宜采用具有一定强化刚度的二折线模型。复杂应力状态下的强 度准则应采用 von Mises屈服条件。 4.3.7 铸钢节点的极限承载力可按弹塑性有限元分析得出的荷 载 —位移全过程曲线 铸钢节点的有限元分析宜进行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单元尺 寸的分析模型的对比计算,以保证计算精度。 4.3.9 用弹塑性有限元分析结果确定铸钢节点的承载力设计值 时,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极限承载力的 1/3。 4.4 节 点 试 验 4.4.1 铸钢节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节点试验: 1 设计或建设方认为对结构安全至关重要的节点; 用 28 度、9 度抗震设防时,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节点; 3 在使用过程中将发展较大程度塑性的节点; 专 4 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采用复杂连接方式的节点。 4.4.2 铸钢节点试验可根据需要做检验性试验或破坏性试验。 档 检验性试验中,同一类型的试件不宜少于 2 件。 4.4.3 用作试件的铸钢节点应采用与实际铸钢节点相同的加 文 工制作参数,并在试验前按实际铸钢节点的检验要求进行检 验。 力 4.4.4 铸钢节点试验应采用足尺试件。当试验设备无法满足时, 可采用缩尺试件,缩尺比例不宜小于 1/2。 创 4.4.5 试验加载装置应确保铸钢节点具有与实际情况相似的约 束条件和荷载作用。加载装置宜使加载值便于验证,且试验时不 原 应发生非试验部位的损坏。 4.4.6 铸钢试件应具有一定的外伸尺寸,以消除支座、加载等装 置的约束对试验部位应力分布的影响。 4.4.7 铸钢节点的应力分布和裂纹发展可采用电阻应变片测试 或干涉仪云纹法测试。测点布置时应对应力数值较大及应力集中 部位作重点监控。 4.4.8 铸钢节点试验必须辅以有限元分析和对比。 4.4.9 铸钢节点做检验性试验时,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荷载设计值 的 1.3 倍;做破坏性试验时,由试验确定的铸钢节点承载力设计值 不应大于破坏承载力的 1/2。 用 专 档 文 力 创 原 5 构 造 规 定 5.0.1 建 筑 用 铸 钢 节 点 可 采 用 下 列 几 种 形 式 :铸 钢 相 贯 管 节 点 (图5.0.1-1),铸钢空心球节点(图5.0.1-2),铸钢板式节点(图5.0.1-3), 铸钢铰接节点(图 5.0.1-4),铸钢组合节点(图 5.0.1-5)和其他类 型的铸钢节点。 用 专 档 文 图 5.0.1-1 铸钢相贯管节点 力 创 原 图 5.0.1-2 铸钢空心球节点 图 5.0.1-3 铸钢板式节点 图 5.0.1-4 铸钢铰接节点 用 专 档 文 力 创 原 图 5.0.1-5 铸钢组合节点 5.0.2 铸钢节点与钢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可采用焊缝连接(图 5.0.2-1),螺纹连接(图 5.0.2-2)和销轴连接(图 5.0.2-3)。 用 专 档 图 5.0.2-1 铸钢节点与钢构件采用焊缝连接 文 力 创 原 图 5.0.2-2 铸钢节点与钢构件采用螺纹连接 用 图 5.0.2-3 铸钢节点与钢构件采用销轴连接 5.0.3 铸钢节点的壁厚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宜按表 5.0.3-1 专 给出的数值取用,并不应小于表5.0.3-2所列的最小壁厚。 表 5.0.3-1 铸钢节点的合理铸造壁厚 档 文 力 创 注:1 形状复杂的铸件及流动性较差的钢种,其合理壁厚可适当增加; 2 形状简单的铸件,其合理壁厚可适当减少。 表 5.0.3-2 铸钢节点的最小铸造壁厚(mm) 原 5.0.4 铸钢节点设计应避免壁厚急剧变化,铸钢节点的壁厚变化 斜率宜小于 1/5。 5.0.5 铸钢节点内部薄壁部位(如筋板、加劲肋)的壁厚宜小于外 部薄壁部位的壁厚。 5.0.6 铸钢节点的内圆角(图 5.0.6)可按表 5.0.6-1 设计,外圆 角可按表 5.0.6-2 设计。 图 5.0.6 内、外圆角示意 表 5.0.6-1 铸钢节点内圆角半径用 专 档 文 力 创 原 注:表中 t 、t 分别表示相邻两壁的壁厚。 1 2 表 5.0.6-2 铸钢节点外圆角半径 用 专 档 注:表中 t 、t 表示壁厚,见图 5.0.6 的剖面 1-1 所示。 1 2 5.0.7 铸钢节点的重量超过 20t 时,可采用拼接形式,其受拉部 文 位应有可靠连接。 5.0.8 支座铸钢节点的焊接面距地面或柱顶的距离宜大于 力 450 mm。 5.0.9 铸钢节点设计时,焊接面之间的距离 L(图 5.0.9)应大于 创 表 5.0.9 的数值。 原 表 5.0.9 焊接面之间的距离 注:式中尺寸的单位为 mm。 图 5.0.9 铸钢节点焊接面之间的距离 5.0.10 当和铸钢节点连接的杆件较多时,内力较小、截面较小的 杆件可直接焊接在铸钢节点上。 用 专 档 文 力 创 原 6 加 工 要 求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铸钢节点在铸造前,应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确认工作, 并应按工艺规程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 6.1.2 铸钢节点的钢液熔炼宜采用碱性电弧炉,并使用氧化还原 法使化学成分达到规定的要求。当采用感应炉设备时,应控制原 用 材料和熔炼工艺,确保化学成分达到规定要求。 6.1.3 铸钢节点的铸造工艺应保证节点得到致密、均匀的内部组 专 织和规定的形状尺寸。应适当控制浇注温度和速度。 6.1.4 铸钢节点宜采用打磨或机械加工的方法得到设计规定的 档 尺寸和表面精度。当采用机械加工时,铸钢节点材料的硬度宜控 制在 170~230HBS 的范围内。 文 6.1.5 铸钢节点的热处理状态宜为正火或调质。 6.1.6 铸钢节点缺陷的焊接修补不应影响其力学性能。铸钢节 力 点在进行重大焊补之前应经设计同意,编写详细的焊接修补方案, 并应进行焊接修补的工艺评定。 创 原 6.2 铸 造 6.2.1 铸钢节点在浇注之前,应对钢水化学成分进行炉前快速分 析,合格后方可浇注。 6.2.2 铸钢节点的重要加工面、主要工作面和宽大平面应处于 铸型的底部;壁薄而大的平面应处于铸型的底部或垂直或倾斜 布置;应尽量减少分型面的数量,使型腔及主要型芯位于下 型 。 6.2.3 合型前应检查型腔和砂芯芯头的几何形状及尺寸,损坏的 要修补更换,修补的砂芯应重新检查和烘干。应清除型腔、浇注系 统和砂芯表面的浮砂与脏物,检查出气孔和砂芯排气通道,保证其 畅通。 6.2.4 铸钢节点浇注温度应根据铸件大小、熔炼容量、钢包大小 及烘烤情况来确定。形状简单的铸钢节点宜取较低的浇注温度, 形状复杂或壁厚较薄的铸钢节点宜取较高的浇注温度。薄壁铸钢 节点宜采用快速浇注法,厚壁铸钢节点宜采用慢 —快 —慢的浇注 法,并应保持一定的充型压力。 6.2.5 铸钢件的浇冒口宜采用锯割、氧气切割和电弧切割的方法 去除。 用 6.2.6 铸钢节点表面宜采用喷砂、喷丸或抛丸方法清理。 6.2.7 铸钢节点热处理时应对炉温进行均匀性检测,并符合现行 专 国家标准《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GB/T 9452 的要求,热 处理工艺应考虑铸钢节点的结构尺寸、化学成分、热处理工艺和质 量要求。 档 6.2.8 低合金铸钢节点在调质处理前宜进行一次正火或正火加 文 回火预处理。对于碳的质量分数在0.2%以下的低碳低合金铸钢 节点可采用正火预处理,当其形状及尺寸不宜淬火时,宜采用正火 力 加回火取代调质处理。 6.2.9 铸钢节点力学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热处理,热处理 创 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6.2.10 铸钢节点毛坯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 原 家标准《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 中 CT11 级 的要求。相邻两轴线夹角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 6.3 打磨、气割及机械加工 6.3.1 铸钢节点采用打磨或气割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 或设计规定的要求。 表 6.3.1 气割、坡口的允许偏差(mm) 用 注:t 为切割面厚度。 6.3.2 铸钢节点的配合面需机械加工时,宜采用车削、铣削、刨削 专 和钻削 等 ,加工 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 大 于 25μm。 6.3.3 孔宜用钻削、镗削加工。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档 C级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25μm。 6.3.4 端口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4 或设计 文 规定的要求。 力 表 6.3.4 端口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mm) 创 原 注:d 为铸钢节点端口圆直径或孔径。 6.3.5 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5 或 设计规定的要求。 表 6.3.5 平面、端面、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mm) 用 注:L 为平面的边长。 专 6.4 缺 陷 修 补 6.4.1 铸钢节点可用局部加热和整体加热矫正,矫正后铸钢节点 档 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 6.4.2 铸钢节点不应有飞边、毛刺、氧化皮、粘砂、热处理锈斑、表 文 面裂纹等缺陷,表面缺陷宜用喷砂(丸)、打磨的方法去除,但打磨 深度不应大于允许的负偏差。 力 6.4.3 当铸钢节点的缺陷较深时,宜先用风铲、砂轮等机械或火 焰切割、碳弧气刨等方法去除缺陷后进行焊补。如采用碳弧气刨 创 应对焊接修补部位进行打磨以清除渗碳层与熔渣等杂物。 6.4.4 铸钢节点有气孔、缩孔、裂纹等内部缺陷时,对于缺陷深度 原 在铸件壁厚的20%以内且小于25mm或需修补的单个缺陷面积 2 小于 65cm 时,允许进行焊接修补;当缺陷大于或等于以上尺寸 时的重大焊补,必须按 6.1.6 条规定执行。 6.4.5 铸钢节点焊接修补的焊接工艺应按 7.4 节的规定进行,铸 钢节点焊补后,其焊接修补部位应进行机械加工或打磨,其表面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修补的部位、区域大小、修补过程和修补 质量等应作记录并存档。 6.5 涂 装 6.5.1 铸钢节点涂装应在其加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6.5.2 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铸钢节点表面除锈等级和所要求的 涂料种类及涂层厚度。当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时,铸钢节点表面 除锈质量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 和除锈等级》GB/T 8923 的 Sa2■级的规定。 当采用手工除锈时,铸钢节点表面除锈等级应不低于 St3 级。 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4h,在此期间表面 应保持洁净,严禁沾水、油污等。 用 6.5.3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要 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 专 度不宜大于85%。涂装构件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以上; 涂装后 4h 内应保护免受雨淋和玷污。 档 6.5.4 涂装环境应有良好的通风。在雨、雾和灰尘条件下不应施 工。 文 6.5.5 涂料种类、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 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不应误涂、漏涂、脱皮和 力 返锈。涂层干漆膜总厚度的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 厚度的允许偏差为 - 5μm。 创 6.5.6 涂层附着力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 法》GB/T 1720 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 执 原 行。 6.5.7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6.5.8 涂层修补应按涂装工艺分层进行,修补后的涂层应完整一 致,色泽均匀,附着力良好。 7 焊 接 要 求 7.1 一 般 规 定 7.1.1 焊 材 选 用及 焊 接工 艺的 确 定 等 应 保 证 焊 接 接头 达 到 设 计 要求。 7.1.2 铸钢节点与钢构件的焊接应按 3.1.4 条及 7.1.1 条的要 求选用焊接材料,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 用 程》JGJ 8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7.1.3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焊工考试合 专 格证,持证焊工的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7.1.4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 档 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的技术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 首次采用的铸钢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与标准相当,但微合 文 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 首次应用于铸钢节点的焊接材料; 力 3 设计规定的铸钢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状、焊 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 创 预、后热措施,焊后热处理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单位首次 采用; 原 4 超过评定厚度覆盖范围的铸钢节点的焊补。 7.2 焊 接 工 艺 7.2.1 铸钢节点焊接宜选用低热输入焊接方法(含手工电弧焊、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接、等离子弧焊等)。 7.2.2 铸钢节点的焊接应在不至于引起冷裂纹的情况下进行,必 要时辅以预热措施,预热温度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7.2.3 焊接前,应清除铸钢节点焊接坡口处待处理表面的水、氧 化皮、锈、油污等杂物,并露出金属光泽。 7.2.4 焊接时,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要求。 7.2.5 焊接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焊条、焊丝和焊剂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由 专人保管; 2 焊条、焊剂和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工 艺文件规定进行烘干; 3 低氢焊条烘干温度为 350~380℃,保温时间为 1.5~2h, 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 110~120℃的保温箱中待用;使用时应置于 用 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 4h应重 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 2 次;受潮焊条不能使用。 专 4 焊丝及导丝管应无油污、锈蚀,镀铜层应完好无损; 5 焊条、焊剂烘干装置及保温装置的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 档 符合使用要求;CO 气体保护电弧焊接所用的 CO 气瓶必须装有 2 2 预热干燥器; 文 6 采用 CO 气体保护焊,所采用 CO 气体纯度不应小于 2 2 99.99 % 。 力 7.2.6 焊缝坡口表面及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坡口可用火焰切割或机械方法加工。当采用火焰切 创 割时,切割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热切割 气割质量和尺寸 偏差》JB/T 10045.3 的相关规定;缺棱为 1~3mm 时,应修磨平 原 整;超过 3mm 时应用直径不超过 3.2mm 的低氢型焊条补焊,并 修磨平整。当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加工坡口时,加工表面不应有台 阶; 2 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清理的质量, 如不符合要求,应修磨补焊合格后方能施焊。各种焊接方法焊接 坡口组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规定。坡口组装间隙超过较薄板厚度 2 倍或大于 20mm 时,不应用堆焊方法增加构件长度或减小组装 间隙; 3 严禁在接头坡口间隙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 7.2.7 定位焊接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 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发展要求。 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 2/3,定位焊焊缝长度 宜大于 40mm,并应填满弧坑。定位焊与正式施焊要求一致,定位 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7.2.8 多层焊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层焊接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 焊渣及表面飞溅物,发现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清除后方可再 用 焊。在连续焊接过程中应控制焊接层间温度,使其符合工艺文件 要求。遇有中断施焊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后热、保温措施。再次 专 焊接时重新预热温度应高于初始预热温度; 2 坡口底层焊道采用焊条手工电弧焊时宜使用直径不大于 档 4mm 的焊条施焊或者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底层根部焊道的最小 尺寸应适宜,但最大厚度不应超过 6mm。 文 7.3 焊缝缺陷的返修 力 7.3.1 焊缝表面缺陷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对气孔、夹渣、 焊瘤、余高过大等缺陷应采用砂轮打磨、铲凿、铣等方法去除,必要 创 时进行焊补;对焊缝不足、咬边、弧坑等缺陷应进行焊补。 7.3.2 经无损检测确定焊缝内部存在超标缺陷时应进行返修,返 原 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 定。 7.3.3 碳弧气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弧气刨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如发现有“夹碳”,应在夹碳边缘 5~10mm 处重新起刨, 所刨深度应比夹碳处深 2~3mm;碳刨后应用砂轮打磨刨削表面, 去除淬硬层后方可进行焊接。 7.4 铸钢节点的焊补 7.4.1 铸钢节点的焊补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焊补后质量应达 到设计及使用要求。焊补用焊条、焊丝应符合焊补工艺的规定。 铸钢节点同一部位的修补次数不宜多于两次。 7.4.2 铸钢节点在焊补前,应根据其钢种、结构、形状及焊接性等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焊接预热温度。焊接修补 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7.4.3 铸钢节点的缺陷焊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将缺陷处的粘砂、氧化皮、铁锈等杂物清除干净,直至露 用 出金属光泽,并加工成坡口; 2 形状复杂、壁厚较大、在热应力下易导致变形或开裂的铸 专 钢节点,采用火焰切割或碳弧气刨等方法清除缩松、裂纹等缺陷 时,应将铸钢件整体加热至 150~250℃后,方可进行焊补; 档 3 缺陷为裂纹时,碳弧气刨前应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然后 去除裂缝开坡口; 文 4 坡口形状应根据铸件缺陷的形状、大小、深浅等具体情况 决定。 力 7.4.4 焊补后,焊补部位应100%外观检查,并按8.4节规定作 无损检测。创 7.4.5 焊件表面堆焊的焊道相互搭接时,每道焊道的搭接宽度不 应小于 1/3 的焊道宽度。 原 7.4.6 焊补时,为减少焊接应力,可采用锤击法,但不得锤击第一 层和最后一层的焊缝。 7.4.7 对于不预热的铸钢节点或采用多层焊的铸钢节点,可采取 分区焊补或跳焊的措施。 7.4.8 对加工后发现的缺陷进行焊补时,应在加工表面覆盖石棉 或棉布,用于焊后保温。 7.4.9 当大小缺陷同时存在时,可交替补焊,或由大到小依次补焊。 7.4.10 返修部位应连续焊妥,如中断焊接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防止产生裂纹。对重要焊缝,再次焊接前,宜先进行磁粉或其他无 损探伤,确认无裂纹后方可进行焊补。 用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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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计划出版社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直属的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从始至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出版社连续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良好出版社。1996年国家科委、中国科协授予出版社“全国先进科普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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